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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“新乡贤下乡”话题引发热议。背景是农业部、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《“我的家乡我建设”活动实施方案》中提出:引导品行好、有能力、有影响、有声望、热衷家乡建设事业的专业人才、经济能手、文化名人、社会名流等能人,回乡参与建设。
所谓能人或“新乡贤”,是有知识/技能、有能力、有德性的自发权威或“社会凝结核”,对周围的人发挥正面的作用与影响力。每一个有自我期许的人都应该努力成为有能力、有德性的人,为自己、为家人、为桑梓、为社会创造正价值;社会也应该给有能力、有德性者施展身手的更广阔空间,让他们把引领、推动、造福社会的能力更充分地发挥出来。当然这里有个顺序,如儒家所言:修身、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。能为自己为家人创造美好生活有余力,才更进一步,造福桑梓、惠及更多的人。每个人当根据自己的能力与发展阶段做分内事。
在乡村,“新乡贤”还能履行更多具体职能。相较城市而言,乡村是熟人社会,舆论与道德机制会发挥大用。邻里间发生纠纷,或有人做了不名誉的事,“新乡贤”应人之请出来主持公道,常能定分止争,比之正式司法过程,其社会成本较低。上述文件就此写道:聘任一批有威望、讲公道的回乡能人作为邻里矛盾调解员,积极探索“包案化解”等工作方法。
在某种程度上,一个地方民情秩序如何、民风好不好,关键在于被大家视为标杆与榜样的能人们,能不能传承与善用内蕴于乡村的道德资源与习惯法资源,能不能给大家起到正面引领作用,能不能形成一股向上、向前的强劲合力,能不能树立廉耻、荣辱的清晰边界。君子之德风,小人之德草,草上之风必偃。福建许多地方有妈祖调解室,当事人对着妈祖的面撒谎或胡搅蛮缠要承受很大良心压力,故而定分止争效果不错,这就是传统道德资源的力量。
家乡是让许多人魂牵梦绕的地方,是祖先生活过的地方,有小时候熟悉而令人迷恋的痕迹,虽说“我心安处是故乡”,但对许多人来说,“故乡是我心安处”。如何才能让人无后顾之忧地回到家乡、造福家乡?上述文件提及: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。这似乎开了一个“非转农”的口子,值得观察。
当下,农村是治理机构与产权组织二合一,村委会是“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”,实质上深刻影响着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”的集体资产及宅基地的分配等,治理与产权不分不免带来寻租与利益冲突。并且,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”成员身份不是开放的,不是谁想进入就能进入的,宅基地一般只能在村内转让,某些地方有试点到乡镇一级或者稍高一级范围内可转让;某些富裕的城中村、城郊村,成为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”成员更意味着利益与分红。
“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”,不应成为给某些特殊人士开的特殊口子,否则很容易畸变,形成新的寻租空间,未必能成为真正的能人或“新乡贤”回乡的特异通道。当在农村资产确权之后、之上敞开回乡机制,让想回去的都能回去。家乡对游子不应挑肥拣瘦,当像慈母一样敞开双臂与怀抱,能不能、贤不贤,在所不论,来者不拒,回乡的能人与“新乡贤”自然会脱颖而出。
希望每个人都有一个回得去的家乡。
陈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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